懺悔人:劉崢
原任職務:江蘇省無錫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運行部部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6年12月6日,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犯罪事實: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劉崢在擔任江蘇省無錫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運行部部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為相關參與投標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共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03萬余元。
我從負責采購工作到被舉報事發只有短短五年時間,回想我這些年犯下的錯誤,都是由于自身信仰缺失,過于虛榮造成的。
我是2009年6月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考進入無錫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高訓中心”)的。在這之前我做過礦山地測技術員、酒店經理等工作,后來隨著單位建設的加快和工作職能調整,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由于領導信任,單位采購工作逐漸由我負責。
作為采購工作負責人,一開始我還保有一份警覺,與供應商保持一定距離,可隨著時間推移,我就慢慢放松了警惕。尤其是當聽到供貨商說“項目做成了肯定忘不了你”之類的話時,我心里就不可避免地生起貪念。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我將高訓中心一個機床采購項目的內部參數發給了某機械公司,后來該機械公司順利中標,而我第一次收到了來自供貨商的2萬元現金。一開始收好處,我還能有所選擇,可到后來基本就是來者不拒了。在我從事采購的近六年時間里,主要在數控機床項目、物聯網項目、省狀元賽競賽設備等采購工作中收受多筆賄賂。
我拿了不該拿的錢,卻沒能及時醒悟,還開始迷信神佛,在家里拜菩薩,隨身帶護身符,車里掛辟邪掛件,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被調查的前一晚,我預感自己要出事,就在家中磕頭拜佛,祈求庇護。但自己做了虧心事,就算拜再多菩薩都無濟于事。結婚十周年紀念日那天,我身陷囹圄……本來計劃結婚紀念日要給妻子一個驚喜,沒想到卻變成了“驚嚇”。如今,一個原本幸福和諧的家庭毀在了我的貪欲上,我的眼淚不禁奪眶而出。
如今我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不論今后的牢獄生活多么艱難,這一段靈魂的洗禮都會提醒我,讓我不能再抵不住紛擾的誘惑,而明白要放下貪念,放下私欲,清清白白做人,簡簡單單生活,用實際行動贖罪,回饋家人,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