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內容豐富,亮點紛呈,而人格權獨立成編,這在世界各國民法典編纂體例上是史無前例的,是我國在立法上的獨創(chuàng)和創(chuàng)新,也被視為民法典最大的亮點。隨著科學技術發(fā)展,公眾的私人生活邊界不斷拓寬,人格權保護的邊界卻越發(fā)模糊,此次,民法典將人權保護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也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的理念以及對個體“慈母般的關懷”。本文歸納和梳理了民法典人格權編的諸多亮點。
1.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在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一章中,增加捐獻自己的身體組成部分或者遺體須由本人自主決定的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對醫(yī)學臨床試驗活動進行嚴格規(guī)范,為研制新藥、醫(yī)療器械或者發(fā)展新的預防和治療方法,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依法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并告知試驗目的、用途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等詳細情況,并經受試者書面同意。對人體基因、胚胎等醫(yī)學和科研活動嚴格界限,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這些新增內容是在生物技術發(fā)展和醫(yī)學科研活動需要的背景下,法律在鼓勵醫(yī)學研究從而戰(zhàn)勝疾病與可能帶來的生命健康安全及倫理道德風險中尋求平衡的體現(xiàn)。
此外,該章中還對禁止性騷擾與預防性騷擾進行了規(guī)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2. 姓名權與名稱權
《民法典》對自然人以及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的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進行了細化規(guī)定。不但明確了包括姓名權在內的具體人格權的權能,還積極賦予自然人許可使用的人格權制度,同時厘定不同權利之間的沖突規(guī)則,不斷完善人格權內在的保護體系。《民法典》在第1015條中,對于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的,列舉了四類情形:第一,可以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第二,因由法定扶養(yǎng)人以外的人扶養(yǎng)而選取扶養(yǎng)人姓氏;第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第四,少數(shù)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第1017條中,將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等簡稱納入到姓名權與名稱權的保護范圍,順應了時代發(fā)展要求,對于保護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實踐中,藝名、網名等簡稱雖然不能等同于姓名或名稱,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有代表性的、廣為人知的簡稱甚至超過了姓名或名稱,更具有識別性和為公眾所了解,應當為法律所保護。
3. 肖像權
第1019條強調了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人工智能技術的發(fā)展,讓人們沉醉于科技魅力的同時也在模糊權利的邊界。諸如AI換臉、圖像合成等應用軟件的創(chuàng)新體驗,也在增加人格權侵權的風險。技術的日新月異也需要規(guī)則予以一定規(guī)制,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通過AI技術等給他人換臉、侵害他人肖像權的,都可能構成侵權。
此外,聲音利益也被納入肖像權中予以保護,此為我國民事立法上一個重要創(chuàng)新。第1023條規(guī)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聲音同姓名、肖像一樣本具有人格識別的作用,并且具有較大的商業(yè)價值,能夠自由地利用、使用自己的聲音是一個人人格自由和尊嚴的重要體現(xiàn)。本條為聲音利益的保護提供了人格權法依據(jù),在司法上為聲音利益的糾紛與沖突提供了解決思路。
4.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民法典因應互聯(lián)網信息時代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新挑戰(zhàn),在人格權編第六章中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作出專門規(guī)定,體現(xiàn)了法律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第六章中的八個條文,基本上構建了我國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guī)則,特別是明確了個人信息的概念和內容,確立了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的原則,列舉了侵害隱私權的行為,以及個人信息權益的行使規(guī)則,為司法裁判提供了較為明確的指引。
第1033條規(guī)定了隱私和隱私權的定義,并列明了6種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具體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作為隱私權的義務主體,都不得實施侵害個人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部位、私密信息和生活安寧等的行為。第1034條界定了個人信息的定義,并明確了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的原則和條件。第1035條至1038條則構建起自然人與信息處理者之間的基本權利義務框架。
此外,民法典還禁止人格權的放棄、轉讓或繼承,禁止進行器官和遺體買賣等。人格權編有概念的廓清,有侵權行為的枚舉,有侵權行為的認定標準,有倡導性規(guī)定,也有禁止性規(guī)定,處處體現(xiàn)了立法者對民事主體無微不至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