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及其法律后果分析
婚姻是男女共同生活最基本的結合方式,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同居的觀念也逐漸被公眾所接受。同居關系不同于婚姻關系,那么,同居雙方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購置房產、投資盈利,一旦雙方分開發生糾紛,該怎樣處理?下面,我們通過梳理同居的概念及類型,并從同居關系中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同居關系下合法婚姻當事人的權益保護三方面入手,對同居關系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進行簡單分析。
一、 同居的概念及類型
同居,指共同居住生活,分為婚內同居、婚外同居、非婚同居三大類?!盎閮韧印?,包括合法有效婚姻的夫妻雙方在婚內同居,也包括《民法典》第1054條規定的無效、被撤銷婚姻雙方曾經的婚內同居。“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民法典》第1042、1079、1091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非婚同居”,包括“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7、8條所稱的未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形,也包括未登記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形。這里我們重點討論后兩種同居類型。
二、 同居的法律后果
1.子女撫養問題
同居關系中的子女撫養問題有著十分簡單而清晰的處理原則,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因此,不論父母之間是婚姻關系、同居關系甚至是一夜情的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受影響。
2.財產分割問題
同居雙方作為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財產應歸各自所有,同居并不必然導致雙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成為雙方共有財產。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能導致共有情形的發生。通常來講,除法律有明確規定外,同居關系中的財產分割,首先,應看雙方是否存在協議,如有協議,應尊重雙方的協議安排;其次,如無協議,則要看雙方同居期間生活關系是否緊密、財產是否存在混同,如存在財產混同情況,可考慮同居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為雙方共有,并酌情作出分割。
三、同居關系下合法婚姻當事人的權益保護
如果同居關系的一方原本就有合法的婚姻關系,那么,其配偶在雙方婚姻關系中屬于無過錯一方,在因此而發生離婚糾紛時,該配偶的利益能得到保護,配偶要求離婚、要求分割財產時予以照顧、主張損害賠償,均可得到支持。還應特別強調的是,婚外同居情形中,有配偶一方往往會有將大額財產贈與同居對象的情形。實踐中,一般也以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與其有不正當婚外同居關系的第三人,該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為由,依法認定贈與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