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貨”短視頻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近幾年,短視頻迅速成為公眾喜聞樂見的新型傳播形態,它以短小精悍、制作門檻低、傳播速度快等特點,契合了當代公眾碎片化的閱讀習慣。隨著直播帶貨行業的迅猛發展,“帶貨”短視頻是否屬于著作權保護范圍逐漸引發行業社會的關注和重視。
【基本案情】楊某在快手平臺上發布了數百個原創短視頻,包括一些帶貨短視頻。楊某發現,覃某使用其個人賬號在A公司運營的短視頻平臺上,直接搬運楊某許多帶貨短視頻并掛上賣貨鏈接。楊某認為覃某與A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權,遂將覃某與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封禁覃某賬號,在其客戶端首頁刊登致歉聲明以消除影響;要求覃某賠償其相關損失12萬元。
【法院認為】根據楊某主張權利的短視頻內容及制作過程來看,該視頻雖為帶貨視頻,但并非固定拍攝角度、缺乏運鏡剪輯的簡單播報式帶貨,而是圍繞相關主題進行了腳本設計,進行了一定的場景選取、運鏡和剪輯,在此過程中對表達內容的編排、選取體現了視頻制作者的個性化表達,故涉案視頻具備一定的獨創性,構成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覃某未經楊某許可發布涉案視頻的行為,侵犯了楊某對涉案視頻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A公司是提供信息存儲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楊某投訴后,在合理期間內刪除了侵權鏈接、封禁了侵權賬號,楊某要求A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的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判決覃某賠償楊某各項損失9萬余元。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因此,獨創性是界定作品的前提條件和實質要件,直接影響作品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和侵權責任承擔。本案明確了“帶貨”短視頻作為作品的獨創性認定標準,將具備腳本設計、場景選取、運鏡和剪輯等制作過程,具有個性化表達的短視頻內容認定為作品,傳遞出鼓勵短視頻創作和促進公眾多元化表達的價值取向,有利于激發短視頻制作者的創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