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數據”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北京微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與廣州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粵民終4541號民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北京微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是新浪微博的經營者,其指控廣州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惡意技術手段,非法調用服務器API(應用程序編程接口)抓取了大量微博數據,進行存儲和售賣,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廣州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272680元。廣州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北京微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對依法依規持有的微博數據享有自主管控、合法利用并獲取經濟利益的權益。廣州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變換IP(網絡地址)、UID(用戶賬號)等欺騙性技術方式,非法調用微博服務器API抓取大量后臺數據予以存儲,且未經處理向不特定互聯網用戶售賣從而獲利。該行為顯著增大了微博平臺被實質性替代的風險,還可能造成個人隱私、敏感信息泄露等數據安全問題,有違公平、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了數據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了北京微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按照廣州簡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費標準中位數1元/100次計算,其獲利約為2179.79萬元,綜合被訴侵權行為持續時間長、調用數據規模巨大、損害后果嚴重等情況,全額支持北京微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賠償請求并無不當,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系非法抓取數據予以交易轉賣的典型案件。判決基于數據“有力保護”與“有序流通”的平衡關系,明晰數據權益保護邊界,體現了司法審判引導市場主體獲取和利用數據要“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鮮明司法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