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獲取、識別、更新適用于集團公司、二級集團公司、三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二級集團公司、三級公司對安全生產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和符合性評價的控制。
3.職責
3.1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部負責獲取、識別、更新集團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并負責匯總登記更新,并將最新適用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傳達給集團公司員工并遵照執行。并負責組織對集團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進行符合性評價。
3.2二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獲取、識別、更新二級集團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并負責匯總登記更新,并將最新適用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傳達給二級集團公司員工、相關方并遵照執行。并負責組織對二級集團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進行符合性評價。
3.3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獲取、識別、更新二級集團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并負責匯總登記更新,并將最新適用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傳達給三級公司員工、相關方并遵照執行。并負責組織對三級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進行符合性評價。
4.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4.1三級公司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4.1.1獲取方法
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定期與當地安監部門進行溝通,獲取相關的國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還可以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出版機構、專業性報刊雜志、網絡信息、咨詢機構等渠道補充,以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為最新有效版本。
4.1.2識別、確認
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獲取到新的與安全生產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后,針對三級公司的業態和經營活動狀況進行識別和確認。識別其有效性,確認其適用性及適用的條款清單并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文本數據庫。確認的依據為三級公司實際情況、風險清單、行業特點、相關要求等。
4.1.3登記更新
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將確認后的與安全生產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納入三級公司《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并及時對其進行更新,并經三級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上報二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4.1.4傳達、培訓
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將最新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下發至三級公司內部相關部門、班組及相關方。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員工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公司的安全管理行為,并負責將本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
4.1.5信息、反饋
三級公司各部門負責將最新從外部獲取安全生產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通過信息交流的方式反饋到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由其識別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后進行更新,并將更新后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及時上報二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4.1.6保存、查閱
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安全生產活動相關的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文本,需要時各部門可到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查閱。
4.1.7符合性評價
4.1.7.1三級公司每年由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員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進行一次評價,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批準,可適時增加評審的次數。評價結束后,及時將評價結果上報二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4.1.7.2三級公司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一般情況下每半年進行一次。
4.1.7.3對在評價出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不符合情況,分管領導、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明確責任部門,責成責任部門針對不符合進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確保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
4.2二級集團公司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4.2.1獲取方法、確認和更新
二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各三級公司上報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及文本數據庫進行核實、整合后形成二級集團公司《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及文本數據庫。并及時對其進行更新,經二級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4.2.2傳達、培訓
二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將最新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下發至二級集團公司內部相關部門及相關方,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員工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公司的安全管理行為,并負責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
4.2.3符合性評價
二級集團公司每年由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員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進行一次評價,評價結束后,及時將評價結果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4.3集團公司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4.3.1獲取方法、確認和更新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部對各二級公司上報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及文本數據庫進行核實、整合后形成集團公司《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及文本數據庫。并及時對其進行更新。
4.3.2傳達、培訓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部負責將最新適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下發至集團公司內部相關部門,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員工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守法意識,規范公司的安全管理行為。
4.3.3符合性評價
集團公司每年由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員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進行一次評價,評價結束后,及時將評價結果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注: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