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確保集團公司、二級集團公司、三級公司文件和檔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后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二級集團公司、三級公司與安全有關的文件和檔案的管理。
3.職責
集團公司、二級集團公司、三級公司辦公室分別負責各自公司文件和檔案的管理。
4.要求
4.1 公文管理
4.1.1 收文程序
4.1.1.1 集團公司、二級集團公司、三級公司辦公室簽收公文后,應及時逐件拆封核查,分類登記。
4.1.1.2 集團公司、二級集團公司、三級公司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送交辦公室保存。
4.1.1.3 上級機關和業務單位的公文一律由集團公司、二級集團公司、三級公司辦公室負責簽收,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截留。
4.1.1.4 各部門向公司遞交的請示報告等文件,一般由辦公室簽收后按程序辦理。
4.1.2 發文辦理
公司對外行文由主辦部門擬稿,經辦公室核稿后,送呈公司負責人簽發后對外發文。公司分管領導簽發后,辦公室再次校對無誤后按規定紙張打印文件,加蓋印章后將文件發出。
4.1.3 立卷與歸檔
對于辦理完畢的文件,應按照內容、名稱、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4.2 檔案管理
4.2.1 檔案保管
各部門將需保管的資料移交給辦公室,由其歸入相應案卷并統一編號。保管時應注意檔案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蟲、防霉、防鼠、防失,以確保檔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2.2 檔案保管方法
4.2.2.1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將文件分門別類。
4.2.2.2采用目錄制,即總目錄,分目錄,文件名,并編號。
4.2.2.3目錄須能按照文件編號,制定日期和批復及文件更改。
4.2.3 借閱、調閱和復印
4.2.3.1 權限
董事長、總經理可調閱公司所有檔案;副總經理可以調閱分管工作檔案;部門負責人可調閱本部門檔案;其它情況調閱檔案一律憑審批手續調閱相關檔案。
4.2.3.2 流程
借閱檔案必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并如期歸還,到期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歸還應辦理續借手續。因工作需要,需長期借閱的文件、圖紙等檔案,在工作結束后,應全部歸還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整理歸檔。
復制絕密、機密檔案報主要公司分管領導審批;普通檔案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借檔人不得私自轉借、拆卸、調換、污損,所借檔案,不得在文件上圈點、畫線、涂改、不經允許不得復印檔案。查閱檔案,必須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4.2.4 檔案銷毀
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由辦公室依據檔案的保管期限,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銷毀。監銷人員確認銷毀文件無誤簽字后,選擇安全地點銷毀檔案。
4.2.5 保存期限
除法律法規對檔案、文件、記錄保存期有要求的,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一般檔案記錄保存期限三年,技術檔案和絕密檔案記錄保存期為永久。
5.相關記錄
《檔案調閱/復印登記表》
注: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編寫。